首页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1.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1. 1.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由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继续举办的学校,人、财、物等管理体制不变,教育业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度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后,再上浮15%,作为下划地方的经费指标;公费医疗…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