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2.

2. 对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教育部要确定“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以保证某些特殊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调整这些专业点须经教育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