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发布机关 审计署
效力 现行有效
(审计署 二〇〇一年一月九日)

一、 越权审批设立公路建设基金、违规收取各类行政性收费

(一)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越权审批设立公路建设基金。广东、山东、江苏、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8个省、自治… (二) 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浙江、河北、云南等省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路(桥梁)上设立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7.98亿… (三) 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规定,行政机关、军队、各国驻华使…

二、 违规集资

三、 挪用建设资金

(一) 投资证券市场、购买国债等5.97亿元。广东省交通厅所属的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在1996至1999年期间,共挪用车购费分成等公路建设资金2.5亿元用于炒国债,截… (二) 投资楼堂馆所7.6亿元。四川高速公路公司挪用公路建设资金1.55亿元,用于建宾馆和购买写字楼。 (三) 违规出借资金7.1亿元。四川高速公路公司挪用2.18亿元借给成都蜀海投资管理公司、四川省高速环保公司和西南交通培训中心等20个单位,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建楼堂馆所… (四) 用于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发放奖金、设立“小金库”等2.56亿元。1999年,湖北省交通厅在养路费中列支152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行政经费、宣传费及机关维修费用的不… (五) 投资兴办各类从事非公路建设的公司7.4亿元。福建省财政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挪用客货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等共计1.2亿元,作为省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原… 另外,审计还发现了一些地方财政、交通部门及建设单位滞留、闲置中央公路建设资金,公路项目概算审批不严,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过高,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 对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公路建设基金、违规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收费问题,请财政部、国家计委会同省级人民政府加大清理力度,并逐一作出处理,坚决制止和纠正… 二、 由于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管不力,不少地方公路建设资金未能严格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不能专用,造成资金使用混乱,甚至损失浪费。鉴此,请财政、交通等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