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二)
(二) 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浙江、河北、云南等省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路(桥梁)上设立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7.98亿元。河北省1991年以前改扩建110国道怀来至宣化段,总投资1.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仅为100万元,其余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但省交通厅在1992年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省人民政府才发文核准),违规设站收费,截止1998年底,已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1.72亿元,相当于银行贷款的172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衢州市交通局从1993年9月起,在用养路费投资建设的320国道常山、205国道江山、205国道开化三个省界点设收费站,征收车辆通行费,自1996年9月至2000年4月止,累计征收1.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