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一)

(一)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越权审批设立公路建设基金。广东、山东、江苏、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越权审批设立公路建设基金15项,共征收43.9亿元,其中1999年度征收20.1亿元。199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征地方新购车辆附加费,征收标准为车辆购置价的5%,征收范围与国家规定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相同,1999年度共征收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