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另外,审计还发现了一些地方财政、交通部门及建设单位滞留、闲置中央公路建设资金,公路项目概算审批不严,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过高,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另外,审计还发现了一些地方财政、交通部门及建设单位滞留、闲置中央公路建设资金,公路项目概算审批不严,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过高,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上述挤占、挪用和滞留、闲置公路建设资金以及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我们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计处理。为了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查处、及时纠正,提出如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