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三、 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2001年) 三、 三、 挪用建设资金 一些地方交通部门及有关单位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审计查出挪用金额达31.3亿元。挪用资金主要去向: (一) 投资证券市场、购买国债等5.97亿元。广东省交通厅所属的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在1996至1999年期间,共挪用车购费分成等公路建设资金2.5亿元用于炒国债,截… (二) 投资楼堂馆所7.6亿元。四川高速公路公司挪用公路建设资金1.55亿元,用于建宾馆和购买写字楼。 (三) 违规出借资金7.1亿元。四川高速公路公司挪用2.18亿元借给成都蜀海投资管理公司、四川省高速环保公司和西南交通培训中心等20个单位,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建楼堂馆所… (四) 用于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发放奖金、设立“小金库”等2.56亿元。1999年,湖北省交通厅在养路费中列支152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行政经费、宣传费及机关维修费用的不… (五) 投资兴办各类从事非公路建设的公司7.4亿元。福建省财政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挪用客货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等共计1.2亿元,作为省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原… 另外,审计还发现了一些地方财政、交通部门及建设单位滞留、闲置中央公路建设资金,公路项目概算审批不严,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过高,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 对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公路建设基金、违规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收费问题,请财政部、国家计委会同省级人民政府加大清理力度,并逐一作出处理,坚决制止和纠正… 二、 由于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管不力,不少地方公路建设资金未能严格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不能专用,造成资金使用混乱,甚至损失浪费。鉴此,请财政、交通等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公路…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