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一、 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

(一)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二) 其他保险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鼓励保险公司提前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 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

(一) 保险公司的活动是否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的判断标准 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的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 (1) 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存款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相比是重大的; (2) 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大于90%的,或者保险公司不从事与保险无关联的重大活动且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 2. 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包括: (1) 保险合同(包括混合合同分拆前的存款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投资合同负债; (3) 因保险公司发行或履行上述(1)和(2)的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负债,包括用于降低上述相关合同风险的衍生工具负债、由上述合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3. 保险公司在评估其是否从事与保险无关联的重大活动时,应当仅针对其可能赚取收益和产生费用的活动,并应当考虑有关定量因素或定性因素,包括可公开获得信息,例如财务报表使… (二) 保险公司活动发生变化时的处理 1. 保险公司同时发生下列情况时,表明其活动发生了变化: (1) 该变化是由企业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变化所导致并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决定的。 (2) 该变化对企业的经营而言是重大的。 (3) 该变化能够向外部有关方面予以证明。 2. 保险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不视为其活动发生变化: (1) 融资结构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其赚取收益和发生费用的活动。 (2) 计划出售业务线,即使公司将相关资产和负债归类为持有待售类别。出售业务线计划未来可能改变其活动并导致重新评估,但它不影响当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所确认的负债。 (三)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统一会计政策的豁免 (1) 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 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三、 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要求

(一) 保险公司符合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 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依据。 2. 保险合同(包括混合合同分拆前的存款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小于等于90%时,除保险合同产生的负债以外的其他与保险相… 3. 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小于等于90%但大于80%时,公司不从事与保险无关的重大活动的依据。 (二) 保险公司因其活动发生变化进行重新评估后,不再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应当在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之前的每个年度财务报告期间披露以下信息… 1. 不再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事实; 2. 活动发生变化的日期; 3. 活动发生变化的详细情况,以及该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定性描述。 (三) 保险公司因其活动发生变化重新评估后,开始符合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 重新评估的理由; 2. 活动发生变化的日期; 3. 活动发生变化的详细情况,以及该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定性描述。 (四) 保险公司符合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应当分别披露以下两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和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额: 1.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资产(不包括按照《企业… 2. 除上述1之外的其他所有金融资产,包括: (1) 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资产。 (2)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的金融资产。 (五)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四)1中所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敞口信息,包括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度。保险公司至少应当在财务报告日披露该类金融资产的以下信息: 1. 按信用风险等级划分的该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披露其减值准备调整之前的账面余额)。 2. 在报告期末不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披露其减值准备调整之前的账面余额)。 (六)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尚未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的与集团内某个主体相关的任何公开可用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信息。例如,企业集团内某个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执行… (七) 企业对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调整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八) 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 对企业具有重要性的每个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有关上述(一)至(六)的披露内容。所披露的金额应当为反映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后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 2. 对企业不具有重要性的所有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有关上述(一)至(六)的披露内容中的汇总定量信息。所披露的金额应当为反映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后企业在联营企业或合营…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