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2.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2. 2. 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包括: (1) 保险合同(包括混合合同分拆前的存款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投资合同负债; (3) 因保险公司发行或履行上述(1)和(2)的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负债,包括用于降低上述相关合同风险的衍生工具负债、由上述合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