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2.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2. 2. 保险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不视为其活动发生变化: (1) 融资结构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其赚取收益和发生费用的活动。 (2) 计划出售业务线,即使公司将相关资产和负债归类为持有待售类别。出售业务线计划未来可能改变其活动并导致重新评估,但它不影响当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所确认的负债。 (三)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统一会计政策的豁免 (1) 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 企业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三、 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要求 (一) 保险公司符合条件并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