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但不包括再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期寿险。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水平、费用水平等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包括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计量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将非寿险业务划分为以下类型: 第七条 除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外,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第二章 各业务类型保费风险最低资本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保费风险,是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的频度及损失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保费可能不足以支付未来的赔款及费用,从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九条 各业务类型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风险暴露为该业务类型最近12个月的自留保费,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险的基础因子RF0=0.103。 第十一条 财产险的基础因子RF0=0.391。 第十二条 船货特险的基础因子RF0=0.232。 第十三条 责任险的基础因子RF0=0.203。 第十四条 农业险的基础因子RF0=0.326。 第十五条 信用保证险包括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和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 第十六条 短期意外伤害险的基础因子RF0=0.122。 第十七条 短期健康险的基础因子RF0=0.115。 第十八条 短期寿险的基础因子RF0=0.085。 第十九条 其他险的基础因子RF0=0.098,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经营期限不足无法计算特征系数,或综合成本率小于0的,ki=0。

第三章 各业务类型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准备金风险,是指由于已发生未决案件在未来的赔付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赔付金额可能超过准备金金额,从而使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各业务类型的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风险暴露为该业务类型的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车险的基础因子RF0=0.123。 第二十四条 财产险的基础因子RF0=0.561。 第二十五条 船货特险的基础因子RF0=0.604。 第二十六条 责任险的基础因子RF0=0.433。 第二十七条 农业险的基础因子RF0=0.441。 第二十八条 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的基础因子RF0=0.605。 第二十九条 短期意外伤害险的基础因子RF0=0.251。 第三十条 短期健康险的基础因子RF0=0.269。 第三十一条 短期寿险的基础因子RF0=0.193。 第三十二条 其他险对应的基础因子RF0=0.17,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经营期限不足无法计算特征系数的,ki=0。

第四章 融资性信用保证险最低资本

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信用保证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用保证险。保险公司承保上述风险,不受限于特定的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信用保证险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第三十六条 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中的所有贷款类型,根据公司与行业滚动12个月的净保费增速相对值,C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公司[(公司最近12个月融资性信用保证险自留保费-公司最… 第三十七条 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中的所有贷款类型,根据个人类贷款中单笔业务放款本金小于20万元的业务的再保后贷款余额合计和非个人类贷款中单笔业务放款本金小于100万元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中的所有贷款类型,根据前十大交易对手集中度P集中度,设定特征系数k3。 第三十九条 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中的所有贷款类型,根据小微企业再保后贷款余额占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全部再保后贷款余额的比例P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设定特征系数k4。 第四十条 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中的个人其他贷款,根据最近12个月的年化损失率ALR个人其他贷款(最近12个月累计净赔款/最近12个月平均月均再保后贷款余额),设定特征系数… 第四十一条 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中的所有贷款类型,根据最近36个月融资性信用保证险的加权平均综合成本率C融资性信用保证险,设定特征系数k6。

第五章 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二条 各类型非寿险业务(信用保证险除外)的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三条 信用保证险保费及准备金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四条 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六章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对车险和财产险业务计提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六条 巨灾风险的风险区域在境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境外按照亚太、北美、欧洲、其他四个区域进行划分。境内业务的巨灾风险以保险金额作为风险暴露,境外业… 第四十七条 境内车险的台风及洪水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八条 境内财产险的台风及洪水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四十九条 境内财产险的地震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条 境外财产险的台风及洪水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一条 境外财产险的地震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公司为境内某类巨灾风险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三条 保险公司为境外某类巨灾风险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时,该类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十四条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七章 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第五十五条 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于2015年2月13日第一次发布,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本规则施行日期另行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