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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计量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将非寿险业务划分为以下类型:

车险,包括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机动车辆其他保险;

财产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

船货特险,包括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

责任险;

农业险,包括种植保险、养殖保险、林木保险;

信用保证险,包括融资性信用保证险、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

短期意外伤害险;

短期健康险;

短期寿险;

其他险,包括以上九类未涵盖的其他类非寿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