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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信用保证险包括融资性信用保证险和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

融资性信用保证险按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计算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的基础因子RF0 = 0.467。

对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根据最近12个月的综合成本率C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设定特征系数k1。

根据最近12个月的非比例分保净分出比例NE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最近12个月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最近12个月非比例分保分入保费)/最近12个月自留保费]设定特征系数k2。

对政策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设定调控性特征系数k3,赋值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