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车险的基础因子RF0=0.103。
对车险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根据最近6个月综合成本率C车险设定特征系数k1。
根据6个月综合成本率变动∆C车险(最近6个月综合成本率-最近6个月之前的6个月综合成本率)设定特征系数k2。
根据最近12个月的非比例分保净分出比例NE车险[(最近12个月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最近12个月非比例分保分入保费)/最近12个月自留保费]设定特征系数k3。
根据公司与行业报告年度的累计原保费收入增速相对值,C车险−公司[(公司当年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公司上年同期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公司上年同期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C车险−行业[(全行业当年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全行业上年同期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全行业上年同期车险累计原保费收入],设定调控性特征系数k4。
对上一会计年度车险原保费收入与分入保费收入之和小于20亿元的保险公司,k4=0;
对报告期当年度累计车险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超过20%的保险公司,k4赋值为:
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设定调控性特征系数k5。对于上一会计年度车险原保费收入与分入保费收入之和小于20亿元的保险公司,k5 =−0.15;其他保险公司,k5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