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每年印发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重点安… 第八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和使用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做好申请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以下简称… 第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分领域投资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领域投资需求进行初步审… 第十条 对于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明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中央单位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在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投资概…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根据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明确到具体项目。只有对于建设标准和支持标准清晰、项目量大面广,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难以逐一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专项,才可以通过打捆或…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后,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应当视情形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报…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