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后,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应当视情形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报送或补充报送材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