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明确到具体项目。只有对于建设标准和支持标准清晰、项目量大面广,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难以逐一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专项,才可以通过打捆或切块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对于以打捆方式安排的专项,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应将多个具体项目打捆后申报;对于以切块方式安排的专项,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申请年度投资计划时可不明确到具体项目。
对于以打捆方式安排的专项,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应将多个具体项目打捆后申报;对于以切块方式安排的专项,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申请年度投资计划时可不明确到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