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计划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是否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规定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投资计划绩效目标;

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等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