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根据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分年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