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十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第十条 对于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明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中央单位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在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投资概算核定手续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对于其他项目,应当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