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申报单位,主要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项目,编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和汇总资金申请报告,提出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建议,督促有关方面按要求执行好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对本地区或本领域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