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已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务)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 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第五条 财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自评报告和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扣减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额度,并在全国…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条 财政部对省级工作层面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价,除上述工作层面的评价内容外,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量化指标见附表1)。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综合评价,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各地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9年2月4日发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同时废止。 附:1. 财政部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2.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参考量化指标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相关版本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