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9年2月4日发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