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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分配和下达

第七条 根据救灾资金规模,财政部商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确定分别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灾3个支出方向具体额度,并根据灾情统筹安排。 第八条 各省申请救灾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农业、水利、国土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和农业部或水利部或国土资源部申报。申报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或水利部或国… 第九条 救灾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包括: 第十条 农业生产救灾支出方向由农业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特大防汛抗旱支出方向,由水利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 第十一条 分配给各省的救灾资金,由财政部将预算下达给各省财政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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