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救灾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包括:
农业生产救灾支出方向: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紧急情况、农作物种植面积、草原面积、畜禽水产养殖数量,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
特大防汛抗旱支出方向:洪涝成灾面积、水利工程设施水毁(震损)损失情况、农作物受旱成灾面积及待播耕地缺墒缺水面积、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和牲畜数量,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
地质灾害救灾支出方向: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发生数量、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