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分配和下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分配和下达 第十条 农业生产救灾支出方向由农业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特大防汛抗旱支出方向,由水利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地质灾害救灾支出方向由国土资源部对各省上报的受灾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由财政部分别商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落实。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