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 第三节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审理 第三十三条 审理方式 第三十四条 开庭地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 第三十六条 保密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缺席 第三十八条 庭审笔录 第三十九条 举证 第四十条 质证 第四十一条 仲裁庭自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专家报告及鉴定报告 第四十三条 程序中止 第四十四条 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第四十五条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