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3. 第八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阅兵

第六十条 阅兵时机和权限 第六十一条 阅兵形式 第六十二条 阅兵指挥 第六十三条 旅阅兵程序 第六十四条 师级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五条 其他部队和各级各类院校的阅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编组受阅分队(相当于连队规模),参照本条令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六条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七条 空中阅兵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