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海上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
海上阅兵式,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在海上列队,阅兵首长乘坐阅兵舰艇检阅受阅舰艇。
海上分列式,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编队,依次通过阅兵舰艇,接受阅兵首长的检阅。
码头阅兵,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停泊在码头的指定位置;阅兵首长徒步或者乘车或者乘舰艇检阅受阅舰艇。
受阅舰艇的队形,一般根据阅兵的目的、海域(码头)条件和舰艇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受阅舰艇的编队,通常按照先潜艇后水面舰艇、先作战舰艇后勤务舰艇的顺序确定。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