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阅兵时机和权限

在重大节日或者组织重要活动时,可以举行阅兵。

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及旅(团)级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实施。通常由1人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