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