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