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