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 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 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三)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