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已失效
(2003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发布 根据200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