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1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