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竞争法和主管机构

缔约双方应维持或实施竞争法47,通过禁止第13.1条所述的行为或交易,促进和保护市场竞争过程。

缔约双方应保持设立一个或多个竞争机构,负责本国竞争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