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执法原则

缔约双方在竞争执法中应坚持透明、非歧视和程序公正原则。

在竞争执法中,缔约双方应给予非本方相对人不低于本方相对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待遇。

缔约双方在对相对人违反本国竞争法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措施之前,给予相对人表达意见或提供证据的合理机会。

缔约双方应确保所有认定违反本国竞争法的最终行政决定均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列明作出决定所依据的相关事实结论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