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透明度

缔约双方应公开其有关竞争政策的法律和法规。

缔约双方应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公开最终决定和相关命令。缔约双方应保证公开决定或命令的版本不应包含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禁止公开的商业秘密信息或按照本国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