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
缔约双方认识到,禁止反竞争商业行为、实施竞争政策,针对竞争问题开展合作,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提高经济效率和增进消费者福利。
因此,缔约双方同意反竞争商业行为是指对一缔约方境内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商业行为或交易,如:
以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为目的或效果的企业协议、联合决定或协同行为;
在任一缔约方全境或大部分地区,一家或数家具有支配地位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
显著妨碍有效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或
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各自竞争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