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