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1. 1. 东岛(1)北纬16°40.5’ 东经112°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 28.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