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疫 第六十八条 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 第六十九条 船舶、航空器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 第七十条 船舶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嫌疑: 第七十一条 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染有鼠疫嫌疑的船舶,应当实施本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鼠疫疫区,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到达的时候载有鼠疫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二节 霍乱 第七十五条 霍乱潜伏期为5日。 第七十六条 船舶在到达的时候载有霍乱病例,或者在到达前5日以内,船上曾经有霍乱病例发生,为染有霍乱。 第七十七条 航空器在到达的时候载有霍乱病例,为染有霍乱。 第七十八条 对染有霍乱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七十九条 对染有霍乱嫌疑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十条 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霍乱疫区,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十一条 对到达时载有霍乱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或者染有霍乱嫌疑的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除虫、消毒;如果交通工具载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及其他食品,除装在密封容器内没有… 第八十三条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以及装有这些制品的邮包,卫生检疫机关在查验时,为了判明是否被污染,可以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实施卫生处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四条 黄热病的潜伏期为6日。 第八十五条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第八十六条 航空器到达时载有黄热病病例,为染有黄热病。 第八十七条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应当出示在疫区起飞前的灭蚊证书;如果在到达时不出示灭蚊证书,或者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出示的灭蚊证书不符合要求,并且在航空器上发现活蚊,为染有… 第八十八条 船舶在到达时载有黄热病病例,或者在航行中曾经有黄热病病例发生,为染有黄热病。 第八十九条 对染有黄热病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九十条 对染有黄热病嫌疑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本细则第八十九条第(二)至第(四)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第九十一条 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黄热病疫区,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本细则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第九十二条 对到达的时候载有黄热病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或者来自黄热病疫区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本细则第八十九条第(一)、第(四)项规定的卫生处理;对列车、车辆彻底杀灭…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十三条 卫生检疫机关对受就地诊验的人员,应当发给就地诊验记录簿,必要的时候,可以在该人员出具履行就地诊验的保证书以后,再发给其就地诊验记录簿。 第九十四条 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将受就地诊验人员的情况,用最快的方法通知受就地诊验人员的旅行停留地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第九十五条 受留验的人员必须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接受留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卫生检疫机关同意,可以在船上留验: 第九十六条 受留验的人员在留验期间如果出现检疫传染病的症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立即对该人员实施隔离,对与其接触的其他受留验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并且从卫生处理完毕时…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