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预防接种的有效期如下:

黄热病疫苗自接种后第10日起,10年内有效。如果前次接种不满10年又经复种,自复种的当日起,10年内有效;

其他预防接种的有效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