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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是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单…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第十六条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采取督促自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检查。定期对项目开展调度,并督促项目单位填报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常监测过程中督促相关方面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调度和数据填报工作,扎实提高数据质量,及时掌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开展…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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