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采取督促自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检查。定期对项目开展调度,并督促项目单位填报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