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常监测过程中督促相关方面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调度和数据填报工作,扎实提高数据质量,及时掌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开展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年末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视情况开展评估督导,将结果作为后续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