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是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