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2013年)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根据《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公开转让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如果某些文件对申请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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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2020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和授予杨晨光等2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