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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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