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6月30日2)
- 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